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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种养殖专业合作社补贴(农民种养殖专业合作社名称有哪些)

2023-03-01 23:06:19农民种养殖 -人已围观

农民种养殖专业合作社补贴(农民种养殖专业合作社名称有哪些)
农民种养殖专业合作社补贴工作的思路:积极联系工商部门、有关县、乡镇(市、区)畜牧部门寻求补贴扶持资金支持。
第五条 乡镇(市、区)畜牧部门从重金额向银行申请或推荐。
乡镇(市、区)畜牧部门应积极做好信贷员、信贷员资格审查工作。
第六条 乡镇(市、区)畜牧部门应进一步加强对养殖业发展的扶持,完善扶持措施,保障养殖业产业发展稳定健康发展,并推动养殖业向标准化、规模化、集约化、品牌化、组织化方向发展。
第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进一步优化优化财政资源配置,对补贴资金用于农村信用合作社经营的,应建立健全信用评定制度,定期按规定给予奖励。
第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部门应建立健全扶持资金分配机制,统筹规划支持规模养殖场、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社会资本,积极参与畜禽标准化规模养殖场、畜禽产品加工流通企业、生猪良种扩繁场、肉羊和蛋鸡规模养殖场(小区)的财政支持,引导资金流向当地财政。
第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部门应加大对畜禽养殖业扶持力度,采取有效措施支持家庭农场、专业合作社、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企业等新型经营主体的发展。
(一)农村养殖补贴政策
(二)中央财政对支持家庭农场的资金采取适当的方式。地方政府在组织申报农村合作社、龙头企业等社会资本的基础上,每年向国家和省(区)农业农村部门申报不少于10个项目。各级财政应当按照“适当敞开、加大扶持力度”原则,对申报项目进行绩效评价,由省(区)农业农村部门会同省级财政部门、省级财政部门对申报项目进行审核。
(三)省级财政支持家庭农场发展情况提出建议。省级财政部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财政、市场监管、金融监管等部门按照国家和省(区)农业农村部门制定的专项扶持政策,结合实际,对家庭农场进行必要的支持。
(四)对符合条件的家庭农场,省级农业农村部门应当将支持家庭农场评定结果通知省级财政部门,并予以公示。
(五)纳入家庭农场专项扶持计划的其他家庭农场,不得纳入家庭农场管理。
第九条申报程序
(一)省级(含)农业农村部门组织拟申报家庭农场名单(附件2)。

Tags: 部门 农场 合作社 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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