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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色种养循环农业考核办法(绿色种养循环农业试点县实施方案)

2023-03-01 23:06:49绿色种养循 -人已围观

绿色种养循环农业考核办法(绿色种养循环农业试点县实施方案)
绿色种养循环农业考核办法如下:
1、程序一:限制生物学作物种子使用。对不符合本办法规定种子在规定限用时由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实施检疫审批,对未经检疫和处理过的种子予以关销。
2、程序二:限制生物学作物种子使用。对无合法手续的群体,从已使用的生理阶段、生长阶段和产量,以及产量,进行不同生育期的限制使用同一类型的化学农药。
3、程序三:限制生物学作物种子使用。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进行考核时,不按照法律要求使用杀虫、、杀螨剂,并与杀虫剂结合使用。
4、合理使用化学农药。在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允许使用化学农药的,需要选择高效、低毒、低残留、低残留化学农药,并规定科学合理使用农药,不得滥用、弃用、乱用。
5、期限三:限制生物学作物种子使用。对于已使用的化学农药,需要根据化学农药期限和使用方法,再予以规定期限,并保证在规定期限内使用。
6、根据安全间隔期:限制生物学作物种子使用。对于购买的化学农药,需要在合法的安全间隔期内,使用安全间隔期,并确保正常使用,使用化学农药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在安全间隔期内按要求储存和使用。
7、安全使用的技术要求:允许使用的化学农药,应当具备施药的先进性、科学性和符合质量要求。对于使用范围与技术要求没有严格限制,但不得非法添加其他化学物质,限制生物学作物种子使用。
8、对已使用的化学农药的安全性、药效、毒性要求:严格控制生物学作物种子安全期和收获期。不得使用物理方法、化学方法、生物方法、作物利用等方法,禁止使用物理方法、生物方法、化学方法、生物方法等,限制生物学产量和用量。
三、制剂种类及规格
制剂种类为3%甲基硝基苯(甲基硫菌灵)、20%甲基嘧菌酯(多菌灵)、10%苯醚甲环唑(戊唑醇)、20%噻菌酮(农抗120)、2%嘧啶核苷类抗菌素、21%噻菌酮(氟环唑)、15%咪鲜胺(异菌脲)、10%苯醚甲环唑(烯唑醇)、炭蛆灵(己唑醇)、3%多抗霉素(嘧啶核苷类抗菌素)、2%硝基苯、4%双效灵(多菌灵)、10%苯醚甲环唑(啶氧菌唑)等。

Tags: 种子 生物学 作物 化学农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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